江苏洪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预铸玻璃纤维加强石膏板(非纸面)生产项目(重新报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报告表已经编制完成,即将报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听取所在地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环评报告表全本予以公示。
预铸玻璃纤维加强石膏板(非纸面)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 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