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市继续保持领先,制定了《海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各单位、部门的环保责任,建立起多元共治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实施全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覆盖5个区镇9个村庄。强化水生态补偿机制,增加了栟茶运河等3条河流、14个断面考核,积极开展水环境系统治理,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
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增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明显,精准治理有机废气20家,淘汰燃煤锅炉177台,全年无省市秸秆督查火点通报,2017年我县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同期下降10.2%。推进水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沿岸涉水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集中居住区,拆除新通扬运河海安备用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17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开展263专项行动,强化环境监管“双随机”,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78件,处罚没款1028万元,提请法院强制执行53件,移送公安机关5起刑事环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