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513-88265006 15051227066

联系我们

南通东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东晖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海安市城东镇天发路9号海晟慧谷科创服务中心2号楼11层
服务热线: 0513-88265006
手机:15051227066
微信:15051227066
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元旦即实施,这35个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将影响我们的生产、生活..(水法等)
发表时间:2018-08-21     阅读次数:     字体:【

2018年1月1日,一批新的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将正式实施

第一类相关法律、规范、通知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该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1000元不等,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按350元—11200元缴纳。

2、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增加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明确“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核安全法共八章、94条,分为总则、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核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按照确保安全的方针,核安全法确立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和严厉的处罚。这四个“严”也成为这部法律的最大亮点。

4、新能源汽车相关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1.6L及以下排量汽车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前,出于对小排量汽车的发展支持,国家出台政策,对小排量汽车购置税进行优惠。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不变,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而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从50%调整为70%。新增加的新能源汽车贷款条例明确,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

5、元旦即实施!在这些区域新建、改建、扩建这些项目,违禁者可被追刑责并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公布了将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其中严格规定了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活动,违禁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生物发酵、电镀、皮革、冶炼、放射性、炼油、炼焦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项目;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和水量的矿产勘查、采选等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以及其他废弃物;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其他设施;禁止影响水源补给的活动以及与饮用水供水无关的勘查、开采活动;禁止新建、扩建油库、加油站;禁止建立火葬场、墓地;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利用未经净化处理达标的污水灌溉农田;禁止超过标准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禁止掩埋、弃置动物尸体。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违反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和水量的矿产勘查、采选等活动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垃圾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倾倒、堆放粪便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水源补给的活动以及进行与饮用水供水无关的勘查、开采活动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建、扩建油库、加油站或者建立火葬场、墓地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未经净化处理达标的污水灌溉农田或者超过标准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掩埋、弃置动物尸体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6元旦实施!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发布(10大类,同时废止4文件)

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的公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及相关修正案,《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以及国家税则税目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现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凡进口或出口上述名录所列有毒化学品的,应按本公告及附件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进出口经营者应交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85号《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4年)的公告》、2016年第86号《关于将六溴环十二烷增列至〈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4年)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0〕145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

2.《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办理说明

3.《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办理说明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15日

7、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放射性废物分类》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65号

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分类》,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原《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放射性废物分类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工局

2017年11月30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日印发

8、《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其他情形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9、元旦实施:规定有8种情况,相关负责人面临记过或撤职等处分!噪声污染最高可罚5万元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增加了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流域、时段的联合防治协调和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加大了惩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特别细化了按日连续计罚情形,明确了6种按日计罚行为

环保条例在我省环境保护中的基础作用再次得以夯实。9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这是我省环保条例1991年颁布实施以来,动作最大的一次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条例的修订,适应了当前我省环保形势的迫切需要,为全省营造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态环境的氛围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据悉,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0、《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等5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设备优惠目录》)是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是按自然年度核算的,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8年缴纳,所以,从2018年开始,符合规定的企业将从这项绿色税收中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就《设备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第二类环境标准

1、关于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现批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等六项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

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880-2017);

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HJ881-2017);

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HJ882-2017);

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883-2017)。

以上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21日

2、明年元旦起实施:二氧化硫的测定,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等10项新规

关于发布《水质 松节油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等10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松节油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等10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松节油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66-2017);

二、《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67-2017);

三、《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868-2017);

四、《固定污染源废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869-2017);

五、《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2017);

六、《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870-2017);

七、《环境空气 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比长式检测管法》(HJ 871-2017);

八、《环境空气 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电化学传感器法》(HJ 872-2017);

九、《土壤 水溶性氟化物和总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 873-2017);

十、《固体废物 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874-2017)。

以上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年12月7日批准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57-2000)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8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9日印发


 
上一篇:2018年海安县环保工作成效显著
下一篇:国务院公布《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与环保税法同步施行!你们企业交多少呢?免费的计算软件来了